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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设计

发布日期:2015-10-19
  首先应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结合道路的形式和城市的美化及规划来开展设计工作。道路照明的质量指标主要有路面平均亮度、均匀度、眩光和诱导性等四项。路面平均亮度是影响能否看见障碍物的最重要因素。因道路照明是以看清障碍物的轮廓为原则的,故要按公式Lr=1-2Cd/m2设计以此确定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的均匀度,是指路面亮度分布均匀程度,均匀度为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之比。眩光,是指照明设施产生的极高的亮度或强烈的对比时,造成视觉降低和人眼睛的不舒适感。在道路照明设计中,眩光的控制指数一般为G≥7,即以不能引起降低能见度和不损伤舒适感为原则。

  诱导性,是沿着道路恰当地布置照明器,在灯具的配置上除充分考虑路面亮度分布外,还要通过透视图来检查其诱导性是否正确。

  道路照明的方式很多。灯杆型照明方式较适合我国城市道路照明光源和照明器的实际情况。它的特点是,在需要照明的路段可用多种方式设置路灯,可依道路的线型变化配置照明器,而且具有较好的诱导性,还起到装饰及点缀环境、美化城市的作用。特别是灯杆照明增加了灯具的对地高度,既减少眩光,增加整个照明设施的舒适感,又增大增宽亮度分布,得到同样的亮度均匀度,减少必要的照明器数量。灯具对地的高度一般取10-15m较为适合。加长灯臂增高路面平均亮度,其主要决定于路型和灯型。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有绿化隔离带时,灯杆布置在机动车道两侧绿化隔离带内(两侧布置方式),非机动车道路的灯臂不宜太长,以2米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