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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灯光设计的四大原则

发布日期:2016-03-31
  1、灯光景观的发展应与城市景观的发展和谐

  当前城市景观的发展正朝着“自然、秩序、互动”的方向发展,灯光景观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也应有其自身的自然性、秩序性、和互动性,这样才能与城市总体发展同步。灯光景观的自然性应体现在对建筑和被照物的理解,和对建筑大环境的认同,用合理的表现方法体现建筑与灯光的完美结合。灯光景观的秩序性应体现在合理的设计规划之中,建立起一种光的秩序,达到光的平衡,通过对比、色彩、变化、和韵律创造夜间的美感,用灯光的语言来表达景观的意境。

  2、城市灯光景观的表现应与地域文化的内涵达到和谐

  任何景观艺术都有其文化的表现,中国文化的特点是伦理和道德,求平稳,重含蓄,谈內敛,崇尚内涵。随着这些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接受了西方文化的影响,特别是上海和沿海城市,形成中西文化的交融,这就形成了不同地域的文化差异。文化的差异带来对灯光景观的认同的差异。因此不同的城市对景观的要求也不同,就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式去表现,使灯光表现与地域文化的相和谐。这也是我们设计中值得思考的文化要素。

  3、城市灯光应与人的视觉心理感受相和谐

  灯光的给人带来美的体会,说明光环境对人的心理感受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年龄的人对光环境中灯光色彩的心理感受是有较大差异的。儿童和中小学生们都很喜欢亮丽的色彩,如紫色、橘红色等,他们感觉在这种环境会很兴奋,而对蓝色和黄色的喜爱度较低;而青年人对兰色等冷色调比较喜欢,他们更为理智。中年人更喜欢温暖的色调,他们认为黄色可以很好的放松心情。

  4、让城市灯光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和谐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现代的照明技术应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在设计调试全过程中发挥科技的先进性,把照明技术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起点。如网络化的控制系统的应用,智能型的灯具应用,先进的传感器件的应用等,都将使照明向多功能、可控、可调、可编程等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灯光系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