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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之光污染的措施

发布日期:2017-03-07
  1)避免不必要和过强的光照

  国际照明委员会发布了许多涉及道路、各类体育场馆(足球、网球、游泳、冰上运动等)、广告等照明标准的文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家标准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行业标准有《城市道路亮化设计标准》、《城市景观照明设计规范》等。室内外照明建设都应执行标准,不应自行其是,任意突破标准的规定。

  2)使用合格的照明设备

  即使用能够避免或减少光污染的照明设备。灯具不应发出朝天的光、亮度适当、只照到需要照亮的区域或对象、防止不需要照亮的地方和对象被动受光,即防止溢散光。投射到被照物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灯具输出总光通的25%。同时,有的场所可采用高效率具波段范围较窄的光源(比如低压钠灯),其光辐射可以用滤光片滤掉,不影响在其波段范围以外的天文观测。

  3)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采取必要的照明控制

  这个控制包括空间控制和时间控制。如应严格限制探照灯和窄光束投光灯等强投光灯具和激光灯向天空、人群投射。住宅、公寓、医院病房楼等不宜设置景观照明;应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的干扰光,住宅的居室和医院病房等窗户上的最大垂直照度和从室内直接看到的发光体的最大光强应不大于如表中所示的规定值;设置景观照明时应尽量避免对动植物正常生长的干扰。珍稀树木不应设置景观照明。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不应采用泛光照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