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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夜景设计的特色营造

发布日期:2017-08-16
  城市夜景观要尊重城市结构,体现城市固有特色,亮照分区、亮照分级、亮点、光色分区等四个方面是其实现手段;夜景观还有其他表述特色的方法,如意境、建筑性格表达,灯具选型等;另外,注重夜景观的文化性、时代性也是体现特色的重要方面。

  城市夜景观有三方面含义。第一为照明科学技术;第二为艺术效果;第三为景观类型。可以说夜景观是照明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是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高度后,人们对城市景观多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体现。城市夜景观拓展了城市的景观表达,全天候展示了城市魅力,是深挖景观资源潜力,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重要举措。正因夜景观有如此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对此也深为倾情。然而若要营造一个富有特色的且符合绿色照明及技术要求的城市夜景观,还需遵循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的一些科学规律。

  为使城市夜景观与城市本体景观有良好呼应,我们应从夜景观的总体规划着手,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结合城市现在及未来的空间布局,从艺术整体美的角度制定城市夜景未来的发展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步骤及技术保障措施,并通过对社会实践的引导和控制来干预城市夜间景观艺术美的持续。城市夜景观的实施是一有阶段的、甚至漫长的过程,规划控制即是为保证每一单独过程均能为城市空间布局的夜间景观整体性服务。而亮照分区、亮照分级、亮带、光色等则是反映夜景观整体性、同时也是建立夜景观与城市本体景观联系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