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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灯光照明设计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7-11-15
  商业街灯光照明设计的基本特征,一是明亮,其照度水平高;二是灵活,其照明的方法和形式多样化;三是色彩丰富鲜艳;四是除路灯外、其他照明设施高低错落,动静结合,融声光色于一体;五是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其照明设施如灯具,灯杆和灯架等具有很强的装饰性。

  据上述特征,商业街灯光照明设计的要求:

  一是应做好整条街的照明总体规划、按顾客和有人的视觉心理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把众多的照明对象融为一体,充分考虑做到照明既突出重点,主次兼顾、亮暗分布合理、层次感强、无眩光和光污染,又创造出热烈繁华具有良好视觉诱导性的效果。

  二是以寄到两侧的灯饰为重点,特别是店头照明,商店建筑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接三层布光的方法,上层布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形式照明的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货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景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的灯管形成光的“基座”。再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手法,把路面照明,街上的公共设施的照明及跨街串灯装饰组合为一体,从而创造一个有机的照明整体画面。

  三是要求各商店的照明在整条街照明规划基础上,突出自身照明的特点和个性,但店面照明设施的布置方面一般垂直于行人的视线。

  四是对商业步行街入口的建筑物,街名标志及装饰性路灯等均应进行专门的精心设计,以便刺激和吸引顾客进街购物或休息游览。

  商业街灯光照明设计主要通过光对商业步行街进行二次塑造,要考虑到建筑的文脉,从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筑体量、高度、外观、色彩、风格、材料质感等入手进行二次表现将其被光授形的无知要素表达提供“存在的理由”。白天,由于日光具有不可选择性的缺欠,因此会使步行街空间许多地方难以协调。而在夜间,景观的照明则可以利用光,通过改变建筑色彩、质感、体量、形态等手段,使建筑物组合得更精彩、协调和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