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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照明人性化设计

发布日期:2017-12-12
  照明的人性化设计从技术层面看主要把控和考虑光的显色性、照度、色温的综合适度性,由此建立一个良好的光环境,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生理和心理环境。

  广场照明设计是光文化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广场光环境给使用者适当的视觉反馈以影响观察者的意识及其行为表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使观察者所从事的视觉活动与广场的光环境产生互动关系,整个视觉活动中,眼睛成为了最主要的一部分。眼睛对某个载体所接收的亮度并不仅仅依赖于载体本身的亮度,同时受到所处环境的限制。受光环境的刺激产生一种自发的心理活动状态—照明无意识。“无意识是某种隐藏在心里的隐秘深处。某种和意识相对应并按着自己独特的,非意识所具有的法则而存在的东西。”人更易分辨出所处环境对比度强的灯光载体。

  城市广场在黑夜的衬托下,结合广场功能及使用人群的需求,利用不同照明灯具和照明方式将各功能区的主题美感充分展示。通过灯具的巧妙布置,营造出别具一格的局部光空间:静谧的闲坐区、活跃的运动广场、迷幻色彩的草坪、温馨的绿植、繁华的商业步行街、壮丽的主题构筑物、文雅蓬勃的喷泉水景等等。

  目前一些城市广场将商业融为一体,商业步行街的照明已然成为广场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变幻、对比强烈、色彩鲜艳明快以及多样复杂商业图案等,这些特殊元素与背景形成独有的对比,源于生理和心理的信息需要,这些便成为视觉中心的目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