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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规划的基础原则

发布日期:2017-12-18
  一、服从和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的依据和基础。夜景规划首先要服从于城市规划,同时要服务于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定位进行区域划分,实现多种风格并存。通过夜景规划,利用灯光塑造城市的夜间形象。

  二、确保总体效果

  城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要求相互配合,协调发展。进行城市照明规划要树立从整个城市出发的全局观点,确保整个城市照明总体效果的原则,使城市各部分的照明,有主有次,有明有暗,各得其所,有机配合,和谐统一,相得益彰,协调发展。防止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盲目建设城市照明,以致破坏城市照明总体效果的现象出现。

  三、突出城市特色

  规划和建设城市照明要尊重城市个性,突出城市特色,忌千篇一律,简单模仿其他城市照明规划。即从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城市市容形象特征,深刻理解本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及艺术内涵,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照明规划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师、照明工程师、建筑师和主管城市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团结合作,共同努力,使城市照明规划准确反映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闪光点,自己的特色,如:历史古城、开放特区,滨水生态、塞外江南,名人故里、红色圣地等等。每座城市的城市规划定位不同,城市照明规划更不能简单模仿,要突出城市个性,发挥城市照明的自身优势。

  四、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城市照明规划应远近结合,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也要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确保城市照明建设持续不断的向前发展。不能只顾眼前,突击搞城市照明建设。

  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防止光污染

  城市照明并不是要全城皆亮,也不是越亮越好,应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城市照明的产生是由于人类对照明的客观需要,必须把实用性放在第一位。首先满足城市的功能照明,完成道路照明,满足市民的夜间出行。其次,城市照明提倡简洁之美,以创建夜景精品工程为目标,尽量节约城市照明用电,条件许可时,在城市照明中提倡使用太阳能和风能等洁净能源,要求所有城市照明的亮度水平和溢散光的数量不超标,防止光污染,城市照明规划要体现绿色照明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