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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遵循五个原则

发布日期:2018-01-12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具体(详细)规划,是指根据一个城市(地区)的总体规划以及自然地理环境、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市各种相应功能的分区,以艺术表现手段对城市照明进行的总体把握和设计。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按照城市不同分区的功能特征来确定,包括城市自然概况、城市照明特征分析、规划的范围和目标框架、照度和色彩的总体分布和重要景观(点)、轴线(线)和区域(面)夜景照明的系统结构、城市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和人文景观的内涵等等,准确表现城市自然格局和风貌的形象特征。要根据城市的功能布局,对道路、广场、建筑、桥梁、山体、水系、园林绿化、景区景点等的夜景照明,科学合理地配置照度与色彩,产生符合各种功能特征的总体效果。

  二、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要有重点、有个性,有利于提高照明的文化艺术品位和档次。抓住城市的各种重点特征,对城市的重点区域范围(如城市中心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等)进行重点规划,避免杂乱无章和画蛇添足的现象,这样比全面开花、力量分散的做法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适应旅游事业的发展,满足各地游客的不同需求,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市民的素质和欣赏习俗,同时,还要考虑城市夜景照明的照度与色彩、白天与晚上景观协调的问题,做到既突出特色,又和谐统一。要坚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

  四、绿色照明,节能环保。

  要把“绿色照明”的理念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用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高效节能照明电器和多种照明方式,达到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的目的。

  五、机构保证,政策落实。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相应的专业管理机构和人员为保证;政府应将城市照明建设(首先是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列入财政支出计划。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城市照明的目标,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政策等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并由政府提供夜景照明建设的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