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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亮化设计原则

发布日期:2018-01-22
  园林照明设计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照亮,应根据园林的性质和特征,对园林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花丛等植被)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和谐协调并富有特色的照明。园林是人们休闲放松、亲近自然和陶冶情操的场所。

  园林景观照明可选用的灯具形式较为广泛,尤其是近一两年来新型灯具的推广应用,可选范围更加广泛。但在环境照明设计中,灯型和光源的选用必须和灯具安装场所的周边环境风格一致,相谐相融。例如,景观布置、建筑风格形式、园林绿化植物品种等诸多因素,都需综合在一起考虑。因为环境照明灯具除夜间照明功能外,白天则必须体现点缀和美化环境的要求。

  园林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娱乐活动场所,对人的安全防护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环境照明设计必须设有漏电保护和良好的接地系统。在设备选择上必须符合安全防护等级标准,施工中又必须按照规范严格把关,确保电气安全。

  总之,园林照明的规划设计就是全面考虑对灯光景观有影响的功能、形式、心理和经济因素,根据灯光载体的特点,确定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确定合理的照明方式和布置方案,经过艺术处理技法,创造良好的灯光景观。它既是一门科学,又是艺术创作,需要用艺术的思维、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设计,营造婀娜多姿、美轮美奂的灯光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