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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室外照明光污染概念

发布日期:2020-01-07
光污染问题最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

目前,国内外对于光污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从波长十纳米至一毫米的光辐射,即紫外辐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在不同的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光污染源。

广义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见的书本纸张、墙面涂料的反光及路边彩色广告的“光芒”。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类型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导致的行人与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

与“水、气、声、渣”等其它环境污染相比,人们对光污染的认识比较晚。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就对光污染问题引起了重视,开展了学术研究,提出了一些控制指标,如澳大利亚学者提了对控制光干扰(光污染)的光度参数最大值,包括垂直面照度(Ev)、灯具发射强度(I)、限增量(TI)等;又如英国在限制区域光污染中控制不同区域向天空照射光线的比值(UWLR),及进入窗户的照度(Ev)、灯射向无用方向的光强(I)、以及建筑表明亮度(L)等指标。

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较晚并且系统性不够,我们认为,对城市夜景环境的光污染问题应进行入系统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