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与管理
发布日期:2013-09-24
1、 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2、 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擦拭;
2)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标准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3) 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
4)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3、 重要大型建筑的主要场所的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照度的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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