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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照明设计特点

发布日期:2014-07-07
     在与自然斗争中,为了生存,有时也为了娱乐,人类逐渐掌握了游泳技能。直到1896年,游泳项目进入了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从1957年5月1日起,国际泳联规定只承认在50米标准池中创造的世界纪录。国际标准游泳池长50米,宽至少25米,深2米以上。设8条泳道,每条泳道宽2.5米,第一和第八泳道的外侧分道线距离池壁为2.5米。

  布灯方式:

  室内游泳跳水馆通常考虑灯具的检修维护,一般不在水面上方布置灯具,但水面上方设有专用检修通道的除外。对于没有电视转播要求的场馆,灯具往往分散布置在水面上方以外的吊顶下,屋架下或墙壁上,对于有电视转播要求的场馆,灯具一般采用光带式布置,即在两侧池岸上空布置纵向马道,在两端池岸上空布置横向马道。另外还需要在跳台和跳板下设置适量灯具消除跳台和跳板形成的阴影,并对跳水运动热身池加以重点照明。

  应该强调一下,跳水运动项目不应在跳水池上方布置灯具。否则水中将会出现灯的镜像影像,对运动员产生光干扰,影响运动员的判断和发挥。

  另外由于水介质特有的光学特性,室内游泳跳水馆灯具和马道布置主要考虑以下问题。

  1.眩光控制

  由于水介质特有的光学特性,游泳馆场地照明的眩光控制较其它类型场馆更加困难,也显得尤为重要。

  a.通过控制灯具投射角控制水面的反射眩光。一般来说,体育馆的灯具投射角不大于60°,游泳馆的灯具投射角则要求不大于55°,最好不大于50°,光线入射角越大,水面反射光越多。

  b.针对跳水运动员的眩光控制措施。对跳水运动而言,其场地范围包括从跳台上2米,跳板上5米到水面,即跳水运动员的整个运动轨迹空间。在此空间内,场地灯光均不允许对运动员有任何不舒适眩光。

 c.严格控制对摄像机的眩光。即不得向主摄像机视野反射静水表面的光,灯具发出的光线也不得直接投向固定摄像机。如不直接照射以固定摄像机为中心的50°扇形区域则更为理想。

  d.严格控制灯具在水中的镜像产生的眩光。对于有电视转播的游泳跳水馆,比赛大厅空间较高大,场地照明灯具一般采用功率较大的LED灯具。

  2.马道布置

  a.正确确定比赛中照明计算的空间范围。

  b.合理的确定马道位置。

  电视转播不仅要求有水平照度,还要求有4个方向的垂直照度。同时为保证拍摄画面的立体感,水平照度与垂直照度之比Eh/Ev应在0.5-2之间。灯具近侧瞄准点的投射角α1不宜太小,而远侧瞄准点的投射角α2又不宜太大。如果投射角α1太小,则垂直照度分量太小,不能满足Eh/Ev的比例要求,如果投射角α2太大,则会产生严重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