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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怎样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发布日期:2014-11-18

  由于工作性质和生产工艺条件的不同,对照度、显色性、配光、眩光及照明布置方式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必须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才能满足需要。

  选择照明方式的原则为:

  第一,对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对光照方向又无特殊要求,或在工艺上不适宜装设局部照明装置的场所,宜采用一般照明。它的优点是在工作表面和整个视野范围内具有较好的亮度对比,并可采用较大功率的光源,因而收到光效高、灯具少、投资少、节约用电的效果。

  第二,对干局部地点需要高照度或特殊的方向要求时,宜采用局部照明。

  第三,对于工作位置需要较高照度和特殊要求的照射方向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它的优点要求在工作平面,垂直和倾斜的工作表面,甚至工作的内腔里,都获得较高的照度。并易于改善光色,减少装置功率和节约运行费用。

  第四,为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维护及巡视,除临时性工作外,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局部照明而无一般照明。选择时要考虑到的是照明标准,照明标准的高低对能源消费量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反对一再降低照明度,这样会影响工作效率,而从牺牲对人的视觉功能进行深人研究表明,照明标准单以工作面的照度作为评价指标很不完善,它忽略了人射光的方向,视野内的亮度分布、眩光及光幕反射等许多影响作业可见度的因素。如果作业面上存在光幕反射,就会严重损害可见度,照度再高也无济于事。美国经过多年研究,提出一项反映实际可见度水平的新评价指标:等效球照度。根据这一理论进行设计,不但能获得较好的可见度,而且可节电30%。由此证明,无限制地单纯增加工作面照度,既浪费了能源,也不是改进照明质量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