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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中不同形式的照明设计来体现

发布日期:2017-04-13
  各种建筑物的形式不同、文化不同、时代不同,给人的艺术感受也不同。

  古今中外建筑,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有极大的差别,但凡属优秀作品,必然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多样性统一(又可以说成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只有多样性统一堪称之为形式美的规律。多样性统一各个方面的具体表达为:主从、对比、韵律、比例、均衡等。

  主从与重点: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各组成部分是不能不加区别而一律对待的。他们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

  均衡与稳定:处于地球引力场内的一切物体都受重力的影响,人们崇拜重力,并在与重力做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与重力有联系的审美观念,这就是均衡与稳定。近代建筑非常强调时间与运动这两方面因素。即对于建筑的观赏点不是固定在某一点上,而是在连续运动的过程中来观赏建筑。也就是从连续行进的过程中来看建筑体型和轮廓线的变化——“生动有韵律的均衡形式”。

  对比与微差:一般来说形式上的有机整体是内容上内在发展规律的反映。就建筑而言,内容就是功能。有些建筑照明形式反映了建筑功能的特点。功能本身具有差异性,反映在建筑上有时也会呈现各种各样的差异。对比可以借彼此之间的烘托陪衬来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化;微差则可以借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以求得和谐。把两者结合起来,达到既有变化又和谐一致。

  韵律与节奏:亚里斯多德认为:爱好节奏和谐之类的美的形式是人类生来就有的自然倾向。韵律具有明显的条理性、重复性和连续性。在建筑上借助于这一点可以加强整体统一性,又可求得丰富多彩的变化。有人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其道理就在于此。

  比例与尺度:一切造型艺术,都存在着比例关系是否和谐的问题,和谐的比例可以引起人的美感。尺度不是指要素真实尺寸大小,而是要素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问题。有时建筑尺寸不大,人们的感觉很大;有时建筑尺寸很大,人们的感觉很小。这两种情况称之为失掉了应有尺度感。

  当建筑构图考虑了主从、对比、韵律、比例、均衡等要素后,建筑形态符合美的规律,观看建筑的人就会产生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