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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与视觉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0-01-10
道路照明建设绝不能忽略或偏离其功能作用。在各级道路上设置照明器的主要目的是为在夜间给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能见度,改善交通条件,减轻驾驶员疲劳,并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证交通安全。因此,满足路面上驾驶员与行人的视觉要求至关重要,应放在道路照明设计的首位。

驾驶员在夜间是借助于障碍物及其作为背景的路面两者的亮度对比来察觉前方道路上有无障碍物的。路面平均亮度升高,察觉障碍物所必要的亮度对比变小,障碍物容易被发现。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只关心前方有无行人或障碍物,无须辨认出是谁或何物,所以道路照明一般只需使路面具有一定亮度,增大物体与路面亮度差,驾驶员能轮廓辨认人或物即可。

当物体向着视线的一侧亮度较大时,驾驶员只能辨认该侧表面细部。要提高驾驶员对细部的辨认能力,可通过道路照明增大物体表面亮度或使亮度变化解决。决不能任意提高照度或降低照度。照明设施陈旧落后,照度低于国家标准;平均照度大于601x,高于国家标准,形成能源浪费并导致环境亮度增高的光干扰问题,都不能满足视觉要求。

道路照明的诱导性对于交通安全和舒适性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道路照明的设计中应该保证诱导性方面的要求。诱导性分为视觉诱导和光学诱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

路面标志、中线、路缘、应急路栏等这些诱导辅助设施为视觉诱导系统,通过这些道路的诱导辅助设施使驾驶员明确自身所在位置以及道路前方的走向。光学诱导系指通过灯具和灯杆的排列、灯具的外形外观、灯光颜色等的变化来标示道路走向的改变或是将要接近道路的交叉口等特殊地点。因此道路照明的诱导性系统设置的合理性因引起足够的重视。